国家质检总局推进生产许可检验市场化
发布时间:2015-10-23 09:20:54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将最大限度取消生产许可审批项目,科学制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负面清单,最大限度下放生产许可审批权限,最大限度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加强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称,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实施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措施,重构生产许可管理模式,基本建立“市场配置资源、企业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督、社会共治质量”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体系,有效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质量君通读整份文件,整理出来以下几条值得特别关注:
最大幅度取消实行生产许可审批的产品项目
凡是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市场自我调节、行业自律共治可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消生产许可审批。最大限度取消或合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品种和规格划分,减少目录层级,将企业取证最小单位压缩至单元。
改进企业审查方式
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企业,生产条件若无重大变化,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承诺的方式试行免于实地核查,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检验合格的,直接换发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在6个月内接受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的,可以不进行发证产品检验。
推进生产许可检验市场化
逐步将企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推向市场。打破部门、地域、所有制的限制,进一步放开对发证检验机构资质的要求,凡是获得计量认证、在质监部门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中评为Ⅱ级及以上的检验机构,都可以向质检总局备案承担发证检验任务,具备规定资质的由质检总局公告名单,供企业自主选择。
由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发证的产品,试行企业根据自主经营情况,既可以在实地核查后选择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也可以在实地核查前委托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总局采信检验结果;有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参照试点。
加快构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建立获证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将获证企业信息、监督抽查、分类监管等信息与投资、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治理能力。
进一步加大获证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对企业的监督。支持和鼓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保监会设立工业品质量安全责任险,试点引导获证企业参保,引入社会力量监督企业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支持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在促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作用,引导行业协会用好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和质量评价信息。
培育一批代表行业发展方向、反映企业和市场需求、关注质量安全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的发展。对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开展的行业质量提升和保障质量安全的活动,从政策上积极帮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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